民法典老人遗嘱不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继承中的一种,此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些遗嘱即使没有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也受到民法典的实际保护,比如自书遗嘱就是老人自己亲手写的,而且还注明了日期,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这一程序。
民法典中老人痴呆订立的遗嘱是否无效
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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