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举措,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10月14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法进行了解读。“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我们实施多次处罚,罚款金额是38万元。”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以一家违法排污的钢钒企业举例说,“如果按照新法,将连续按日处罚,罚款至少是之前的几十或上百倍。”
拒不改正
可按日连续处罚
长期以来,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成都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陶宏志说,新环保法中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如果企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
“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成都市环保局对某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5次处罚,共计罚款25万元。”赵戢举例,“新《环保法》实施后,类似情况将会受到连续按日处罚。由于目前按日处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应是上述数字的几十或上百倍。”
私设暗管
可拘留直接责任人
“对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四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陶宏志说,新环保法的“最严”不仅体现在违法成本上。
“去年12月6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成都豆香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未经生化处理的腌制泡菜和豆腐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河流中,成都市环保局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的罚款。”赵戢举例,“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环保行政机关除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之外,还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同时,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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