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3-03-01 10:40:22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一、私募管理费收取标准

(一)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二)信托公司的费用给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比例为私募基金产品的1%左右。一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一般每年的费用范围为0.75%~1.25%,以1%居多),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和浮动信托报酬(资产增值部分的3%),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三)保管银行的费用私募基金的资金一般存放在保管银行,此时保管银行需要收取手续费。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二、独立投资人的标准是什么

独立投资人的标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三、对私募基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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