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两次催告不还要追刑责”的司法解释实施一个月来,本市警方已经接到大量银行报案,开始对“透卡族”立案调查,其中部分人员在偿还了欠款后免于刑事处罚。
“我没想到透支信用卡会把我送进看守所。”昨天在海淀看守所,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批捕的高某如是说。
自述月薪1200元却办到金卡
21岁的高某原是某健身会馆的前台人员,月薪1200元。2008年2月,民生银行去他所在的单位设点办理信用卡时,他竟成功办理了可以透支2万元的金卡。
“银行没有审核你的年薪、存款吗?”“我填了张表,年薪写的5万元,办卡的人还要了我一张名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也从没向我核实过,差不多十多天就把金卡发给我了。”
高某说,激活信用卡后的两个月内,他就透支了将近8千元,以他个人收入根本无力偿还。去年12月,高某已欠银行3.3万元。直到民警找到他,才告诉他恶意透支信用卡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介绍,通过办案发现,嫌疑人多是和高某相仿的20岁至30岁之间的年轻人,一般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也不高,花钱大手大脚,对银行的催款也置若罔闻。
说法还清欠款可以免除处罚
据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透露,恶意透支往往导致持卡人连锁办卡,从而越欠越多。近日被批捕的河南人张某就是如此,他在中信银行办理了一张白金卡,套现21135元。为了偿还卡债,张某陆续办理了5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拖欠本息11万余元。
检察官介绍,《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信用卡“恶意透支”下了明确定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同时,为了给拖欠人一个改过机会,两高在司法解释中还列出了“免罚条款”。因此对“透卡族”来说,在银行报案前迅速还款,将有效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建议银行须提醒不还款要坐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锋认为,目前银行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信用卡办理方面确实存在不少漏洞——审核不严、告知不清、风险化解机制不健全等,但这些不能影响对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
“我认为两种人不能办理信用卡,一种是没有稳定、较高收入的,一种是知识水平不足以了解信用卡透支后果的。”管教授建议,银行应该恢复担保人制度,这样,即使持卡人不还钱,担保人还可以帮助偿还,尽量把欠款纠纷局限于民事范围。“商业机构过多利用司法资源排除风险,对社会其他成员不公,而且刑法是用来惩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的,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就轻易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卡人也是过重的打击,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管教授认为,既然“两高”已经对信用卡透支行为出台明确司法解释,银行在办卡时有义务告知这一情况,特别是“不还钱就要坐牢”这个严重后果,银行告知后,还必须由办卡人自己誊写在办卡申请上,否则不能认定银行尽到告知义务。
相关调查办卡不提醒后果
记者分别在东单、西单向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的办卡点申请开办信用卡,但没有一名工作人员提醒透支信用卡的后果。
“我一个月就挣2000多元,能开金卡吗?”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直接把申请表递给记者,“没问题。”“我还不起钱怎么办?”“你尽量在还款能力范围之内透支。”“我还不起钱要坐牢吧?”听到记者的询问,中信银行工作人员觉得非常可笑,回答说:“最多透支2万元,哪会还不起!”工作人员进一步利诱道:“您要是办白金卡,我们还能送您瑞士军刀。”本报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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