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替他人担保无力偿还是老赖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担保人的责任,从法律上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那么担保人才开始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旧不能履行债务前,那么债权人是没有权利向担保人要钱的。
而连带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债务到期了而债务人却失踪了,那么债权人则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这既是法律上对担保人的责任的具体划分和规定。
然后咱们再来说如果债务人死亡的情况。这里我们必须明白一点,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无法偿还债务,这两者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因为,债务人虽然死了,但是他还有遗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并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的遗产是要优先用于债务偿还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先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的,看是否能够还清债务,如果可以偿还债务,那么自然不用担保人再来承担,如果债务人的遗产无法还清生前债务,那么则需要担保人偿还剩余欠款。
二、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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