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调整贷款基本政策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做好异地贷款工作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性规定》第一条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