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拍卖活动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被拍卖物清单相产权证明;
(三)拍卖简则和公告;
(四)拍卖小型工商企业的还需提交:
1、被拍卖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取件;
2、集体企业被拍卖的应提交职代会同意被拍卖的决议书;
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拍卖活动日程安排及程序文件;
6、拍卖活动现场纪录。
(五)拍卖后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六)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的材料;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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