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延边王某某黑社会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首犯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个犯罪团伙涉及10宗罪名,80起犯罪,其中13名被告人是两劳释放人员。
罪犯王某某(绰号二黑),初中文化,无职业。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私藏枪支两次被劳动教养。2005年2月刑满释放后,王某某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案经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今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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