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3、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4、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二、百色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
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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