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3-05-06 22:02:08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的标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属于以假冒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的情形,已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工商信息登记。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律师补充: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公民发现公司工商登记时冒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时,有权向侵权方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但在诉讼时,应承担其姓名被侵权事实的举证义务。

公民个人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如果发现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一定要及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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