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什么时间办
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二、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经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企业“兽药经营GSP资格认定”证明材料;经营、仓储场所证明
4、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三、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