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行为人实施了“催收”行为,“催”是方式,“收”是目的。本条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了具体列举。
2.行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实施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债务。
这里的“产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这里的“等”,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包括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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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进一步细化。
非法催收债务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求催收的债务是非法债务,比如说高利贷、套路贷、赌债、买卖毒品的债务等。简单来说,要么这笔债务产生的形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赌债、高利贷、套路贷等。要么利率标准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
2、催收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手段层出不穷,既有像砸门堵门、限制人身自由、阻碍工厂生产、抢占房屋、拳打脚踢等行为,也有诸如跟踪、打电话骚扰、贴大字报等“软暴力”行径最新《刑法》修改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3、催收非法债务的情节严重。到底具体哪些情况算作情节严重,刑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情节严重,或能靠价值标准来判断。如果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已经引发比较严重的后果,或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工厂长期停业,或对被害人造成较重的人身伤害的,或许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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