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申领、补领、换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本县市(或在本县市居住)公民、法人;2)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3)具有拖拉机合法来历证明;4)年龄、身高、视力、听力、四肢条件符合规定,精神正常并且没有影响驾驶的疾病。2.拖拉机驾驶证注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本县市(或在本县市居住)公民、法人;2)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3)具有拖拉机合法来历证明。
二、办理材料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需填写申请表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身份证明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证件;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补领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到江门市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证件。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六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47号)(2011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五条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登记内容变更的;(三)用作抵押的;(四)报废的。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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