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卖淫的量刑标准: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引诱、容留、介绍一人卖淫一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一人卖淫二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二人卖淫各一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三人卖淫各一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四人卖淫各一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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