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掉了可以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4、录入信息;
5、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补办护士资格证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
4、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供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需要(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两种材料,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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