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特点如下: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是集体组织,即由多个企业组成的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的特殊事项;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是分离的,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允许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转让,集体商标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方法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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