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广东省确定的立案标准,深圳地区立案追诉的金额应达到六千元以上,如在深圳实施诈骗所获金额为三千,则不以诈骗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在经济落后的其他地区是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比如根据广西高级法院2014年《实施细则》三千元达到了广西省最低的入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诈骗三千元可能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诈骗金额只是量刑的其中一个衡量条件,最终的量刑结果会结合犯罪行为的次数、手法、造成的损失、诈骗对象,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综合认定的。
诈骗公司员工会判多长时间
有的公司专门设立起来对他人进行诈骗,如果公司员工有参与的,就是共犯,也会以诈骗罪论处。但是要看其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当然从犯依法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公司员工只要犯有诈骗罪,最轻的刑罚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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