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东不履行出资责任的,转让股东知道转让股东不履行出资责任的,转让股东有补缴出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受让人对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是什么?一是普通转让和特别转让。这是基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而划分的。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出售股权。特别转让,是指公司法未作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因离婚、继承、执行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等。这是根据不同的受让人进行的分类。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这取决于转让时标的物是否分割。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包括将股权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完全转让是指股份一起转让。协议转让和合法转让。这是基于转让的基础。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股份转让。法定转让是指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权继承等。比如,退股是以司法权为基础的,司法权是强制性的,可以视为强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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