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按照伤害和实际损失提前赔偿。
因此,如果不购买强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投保义务人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驾驶员和投保义务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的责任由交通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伤害和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代驾人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代驾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代驾人(代驾公司)承担,一般除根据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由代驾者(代驾人或代驾公司)承担。双方是无偿代驾的,属于帮工关系,除代驾者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由被代驾者承担责任。主要根据被代驾者(车主)与代驾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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