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当时吸引他的是“套内实得单价6500元/平方米”的广告。但实地考察才发现套内均价竟达9500元/平方米。原来,该套房子的赠送面积有五六十平方米。
开发商标注的套内实得均价多少,看似便宜,其实把赠送面积都算在里面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购房前购房者应先搞清楚“建面均价”、“套内均价”、“套内实得均价”几种价格的算法和定义。此外,若涉及赠送面积,购房者应关注赠送面积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若没约定,则赠送面积可能成泡影。
陷阱二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案例:
大渡口区68岁的王大爷,去年买了一套房,买房时听置业顾问介绍,看户型图有约15平方米的院馆赠送。可是签合同时,王大爷却没发现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缩水了一半,结果接房时发现院馆尺寸不对为时已晚。
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的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因此,建议购房者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口头承诺在后期维权起诉中,都是无法作为依据的。
陷阱三学区房陷阱
案例:
张先生买下渝北某楼盘的房子,张先生说他是从区县到主城来买房的,之前对主城的购房情况并不太熟悉,因此在学区房上栽了跟头。当时广告宣传和置业顾问都对自己说这个楼盘是学区房,然而购房后才发现子女根本无法入读,楼盘也并非什么学区房,自己吃了哑巴亏。
首先,如果打官司,口头承诺不能作为凭据。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对于能上何所名校做出书面形式的明示。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条款、宣传单(可视为合同附件)、书面承诺等,购房者可收集好这些凭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其次,购房者在购买前,其实可以通过上网或到相关教育部门、学校招生办查询,搞清楼盘是否在名校覆盖范围内,以及购买相关楼盘是否能入读名校。最重要的,还是要求开发商将保证子女读书的条款写进合同。
此外,购房者也有权利在购房过程中,要求开发商提供关于开发商与学校就业主子女就学问题所签的协议。此外,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该把相关就学事宜写在合同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学区房陷阱。
陷阱四虚假宣传
案例:
姜女士购买了江北某楼盘,已经接房,但对小区的配套非常不满。她表示,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均做了美化,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交房后发现出现了规划变更,比如某些绿地变成了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
购房前应到实地考察,并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常见的购房陷阱有哪些?
1、个人现金收房
部分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售房者谈好房价后并不支付购房款,而是与其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然后,这些不法中介再拿着房产证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等拿到了钱之后就逃之夭夭,使得售房者和购房者都遭受了损失。
2、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
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诉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加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售房者完成物业交验。于是,最后出现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售房者,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
3、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的售房者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购房者支付完了房款才发现房屋有问题,可是由于合同中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等相应条款,即使上诉也很可能无法挽回损失,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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