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流程: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须一年以上);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发照;雕刻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银行基本户、一般户(美元账户);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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