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14 11:15:22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临沂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临沂市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三、临沂市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在临沂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当场受理并可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在10分钟内办结。特殊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人作好解释,并尽快办结。

(二)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居民身份证办证工作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理邮政速递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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