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可以,但是谁的卡、谁还钱。
2、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帐户。字面意思就是信用卡不能借、不能租。换句话就是说,出租、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后果自己负担,借用人出现逾期还款情况时,发卡行则依据《领用合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向出借人主张还款责任。
一、出借信用卡行为性质与效力
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需要结合借用证据、还款情况、使用情况、证人证言等认定存在信用卡出借与借用关系。就信用卡出借与借用的性质而言,其实质上通过出借信用卡的方式,履行款项交付的义务,在法律关系上类似于借款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信用卡借用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应为有效。因此信用卡借用行为可以参照借款合同规定规制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还款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民法典有规定,借款人应当依法返还借款。信用卡借用人在使用涉案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现后,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发卡行只能依据《领用合约》向持卡人主张还款责任。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和借用人之间存在借用关系,通过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借用人按时向发卡行还款。对于银行来说,重点是还钱。当借用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时,发卡行还是有可能向持卡人主张还款责任的。
也就是说,谁的卡,谁还钱。
三、持卡人、借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因信用卡借用所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借款数额、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处理具有一定特殊性。故法院可能会参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出借人与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借用人未偿还的信用卡到期账款视为借款本金,将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视为因未积极还款履约所负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当借用人出现不积极还款情况时,为避免扩大损失而承担不利的风险,出借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比如终止借用人使用信用卡、要求归还信用卡甚至采取挂失措施,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关于扩大的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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