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凭借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继承房产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对于这个情况的话肯定是需要本人进行公证办理的。
继承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6、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9、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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