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一般会这样判:自然人非法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警察制服,手铐,脚镣,还有工作人员的警衔,警号,胸章等都属于警用装备,生产警用装备的这些单位都是经过国家批准的,而且也只有公安机关才能依法购买警用装备,普通公民从非法渠道购买警用装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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