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刑罚的消灭的情形:
1、罪犯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罪犯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罪犯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4、被判缓刑的罪犯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5、罪犯被大赦、特赦等。
什么是处罚和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不再存续和有效的情况。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3种: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执行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8种:1、罪犯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2、刑罚执行完毕;3、缓刑期限届满,原判刑期不再执行;4、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5、罪犯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6、特赦或者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7、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8、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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