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养老保险调整
时间:2023-04-05 14:51:15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2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930元)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之间申报缴费。

2、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

3、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一、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20%

个人:个人8%

二、济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324元调整到2626元

三、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四、济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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