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就不会到人民法院,而免予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两者位于不同的刑事阶段,并且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也是不一样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吗?
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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