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罪。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战时犯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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