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武汉:冒充防疫人员入室抢劫杀人案嫌疑人被批捕
据湖北检察院官方平台3月22日发布的相关消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湖北武汉有人冒充防疫人员入室抢劫杀人,3月21日,案发当地地方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批准逮捕。
据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发布的消息称,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因网上赌博无法偿还巨额欠款,预谋实施抢劫。3月10日,肖某汇携带绳索、胶带等物品,翻栅栏进入案发小区蹲点守候,3月11日上午,冒充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排查体温,对该小区住户潘某实施暴力行为,致其死亡。随后,肖某在被害人家中抢得现金人民币、美元、日元,购物卡以及其他各国礼品币若干后逃离现场。3月12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汇抓获。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该案侦查工作持续跟进,继续加强引导侦查,完善案件证据,从快从严办理,主动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二、抢劫杀人一般怎么判刑
因抢劫而杀人,应该按两个罪名判刑,一个是抢劫罪,另一个是杀人罪。
抢劫罪是一种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种为抢财物不顾他人死活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抢劫暴力犯罪的一种结果,是抢劫罪的组成部分。
在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申,其杀人行为实际是实施抢劫行为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个抢劫罪,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特征,如果单独定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已不完全;抢劫行为如仅只抢得少量财物,又很难判处重刑。这样一来,图财害命这种抢劫杀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就不能通过正确的定罪量刑得到揭示。这种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司法实际的分别定罪处刑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抢劫杀人会判死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相关的社会影响大小,应抢劫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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