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遗嘱内容以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并协商日期;
5.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条件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
1.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见证能力。
2.见证人不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
1.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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