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继承权的手续
1、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二、公证继承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三是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是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若是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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