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批评建议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一、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3、劳动权 、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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