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继承开始的通知规定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二、放弃继承财产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是否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首先得先明确继承的法律行为。
而当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应,便可以获得放弃的效果。并且,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1、订立遗嘱;
2、放弃继承权;
3、撤销委托代理;
4、免除债务;
5、追认无权代理;
6、发布悬赏广告。
不过,虽然放弃继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按规定,放弃继承财产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2、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时,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头上明确表示,或是书面表示放弃的,都是正确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3、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主张。
4、真实意思表示。跟一般订立合同时一样,要是被人欺骗、威胁或者胁迫的情况下主张放弃继承财产的,比如其他继承人强迫继承人弃权的,那么就不算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放弃还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在民法典中的继承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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