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受理后的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数量等因素合理地确定。
个人行政诉讼起诉书
当事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此外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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