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会怎么判
检察院对量刑提出缓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查院的量刑建议,但出现以下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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