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终结后,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代办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2、所需材料: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单、病志、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可持医保卡和盛京银行卡)。
3、本人或代办人在指定的代办窗口办理业务时需认真填写《沈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收卷通知单及《沈阳市异地安置人员信息确认单,并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4、本人或代办人持代办窗口开具的《沈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收卷通知单及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的代办窗口领取报销结算表和费用明细打印单。
5、沈阳市医保局将参保人员结算的医疗费用划入其社会保障卡或盛京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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