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款是被告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高利贷贷款人希望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以获得高额利息。民间借贷是双方约定的借贷,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2、手段方法不同。常规贷款中的虚增金额一般以担保或类似名义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以外的金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民间借贷是贷款人自己的财产。3、不同套路贷款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欺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且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损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民间借贷没有常规贷款和高利贷的特点。4、法律后果不同的常规贷款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上对高利贷和套路贷有哪些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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