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贸易的频繁,外国产品越来越多走进来。虽然现在市场变得越来越丰富,人们购买的选择也变多了,但是进口产品在我国大量倾销,很容易造成我国本土产业的破产。所以,进口产品在我国倾销了的,首先就得确定损害。
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需要审查下列事项:
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确定进口产品在我国倾销,并构成损害了的话,那么可以由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
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
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
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
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
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最后,进口产品低价倾销,这属于国际间的倾销行为,往往会比较专业,建议你不确定对方的倾销行为的话,最好可以去咨询下专业律师先。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行业限制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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