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不赔偿对方医药费损失的后果如下:1、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2、被打者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3、只要被害人经过鉴定属于轻伤的,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是否赔偿损失,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是赔偿了被害人,可以宣告缓刑,如果不赔偿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负有保护被害人的责任和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管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4.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属于与物质损失,未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不能就残疾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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