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一、山西省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及计算方法,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以此为依据,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
二、常州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常州社保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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