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关于赔偿的规定
时间:2023-03-31 17:21:31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

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

2、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3、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

4、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保险车辆有一下情况,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2、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4、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5、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二、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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