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时可以解散;
2、公司解散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等。
如何进行我国公司法司法解散的规定
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解散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继续存在将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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