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填表时在对应的业务类型名称上划“√”;
2、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划“—”;
3、本表所列查验项目判定不合格时在对应栏划“×”,本表以外的查验项目不合格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查验结论签注为“不合格”;所有查验项目合格,查验结论签注为“合格”;
4、复检合格时,查验员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
5、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类型”判定栏内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若相关凭证记载有相应的内容,在签注内容后签注“√”或“×”;变更颜色查验时签注车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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