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囚禁他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囚禁他人的量刑标准如下:1、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3、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男子为索要高利贷非法囚禁他人触犯法律仍不知
多次索债未果,恼羞成怒囚禁他人
2015年1月28日,一名女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哥哥匡某被人关起来了。
原来,匡某因为赌博,欠了郭某和罗某一万元高利贷。由于多次索债无果,郭某和罗某电话联系匡某在三三一医院碰面。
在医院附近的小卖部,郭某和罗某对匡某恶语相加,威胁他赶快还钱;与此同时又对匡某拳打脚踢,施以暴力。为了迫使匡某还钱,他们来到匡某家中,想要找出其住房公积金卡。搜寻未果,二人恼羞成怒,将匡某带到株董路附近的闲乐608房间,继续逼迫匡还钱。后经匡某妹妹报案后,匡某才被解救出来。
非法拘禁他人,触犯法律仍不自知
我们也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赶快还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审讯时,郭某和罗某交代,二人只是追债心切,况且他们主动将匡某的位置告诉了他的妹妹,还打开了房门,一直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想到这样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伙同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有殴打行为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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