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1份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二、松原专利权质押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第14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规章】《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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