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现为在学硕士研究生,自愿签订留所工作协议书,保证毕业后留所服务期_________年,起始时间从报到的次月起计算。
2.乙方在留所选择具体工作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3.乙方应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4.乙方毕业前,甲方由人教处、研究生部组织导师和专家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发展潜力等方面),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乙方是否留用。
5.乙方毕业后被留用,应在一个月内到甲方报到,否则视作违约。
6.甲方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次月起,为乙方提供相应待遇,按月发放如下标准工资及岗位津贴:
基础课学习期间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月;下课题期间增加岗位津贴__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元。乙方在学期间应聘甲方岗位,按相应岗位发放工资及津贴。下课题的起始时间以课题负责人在研究生部的通知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7.甲、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工会福利等,可以申请所内分房,计算相应分房工龄。
8.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本协议依然有效,甲方根据_________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服务期自博士毕业后起始。
9.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违约。
(1)如甲方违反承诺(不含本协议第四条的情况),甲方不要求乙方退还向其提供的工资及待遇(不包括住房),并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章制度,或未能获得学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须退还超出在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外的工资及待遇(包括住房);
(3)乙方违约,应退还超出在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外的工资及待遇(包括住房),并交纳违约金_________元。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研究生部备案。
1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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