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精神赔偿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
1、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
2、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
3、侵权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和刑罚的严重程度;
4、纠错的环节和过程;
5、赔偿申请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7、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原则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