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负担,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
2、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负债是夫妻共同负债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反之由负债方偿还。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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