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区别
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二、公章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公章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2.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3.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三、合同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签字、盖章的情形下,该合同成立。该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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